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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流程

首頁就醫指南住院須知

住院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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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環境與設施

(一)本院為全民健保特約醫院

(二)本院院址:新北市泰山區貴子路69號  電話:(02) 8512 - 8888

(三)本院地下室備有汽機車收費停車場,另提供免費社區及捷運站接駁車,路線圖、班次請詳見本院發行之門診時間表。

(四)病室內設備如有損壞或異常,請通知護理站。

(五)本院禁止攜帶使用發熱性或高耗能電器,如:電鍋、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電熱水瓶、烤麵包機、咖啡機、微波爐、吹風機、延長線與烤箱等耗電或煮食設備。

(六)請勿攜帶危險與違法物品,如「刀械、毒品」等。

(七)病人及家屬3C產品僅限使用於指定「本插座可供3C產品使用」白色插座,不得使用於上述插座以外之醫療專用插座。

(八)本院各樓層配置及平面圖:請參閱本院電梯大廳及各樓層護理站出入口公告。

※入院前檢查
醫師依照病人病情需要,會事先即安排住院前基本檢查項目,請您盡可能於住院前檢查完畢。檢查流程安排如下:
              (一)住院前檢查: (1)X光 (1樓影像醫學科) (2)心電圖 (2樓檢驗科) (3)抽血 (2樓檢驗科)

※入院報到

(一)門診住院病人請您於接獲本院住院中心電話通知後,於約定時間至本院一樓住院中心報到(下班時段17:00過後請至急診室批價掛號櫃台辦理)。

(二)急診住院病人請您於接獲通知後至急診批價掛號櫃台辦理住院手續。

(三)應攜帶證件:(1)健保卡(2)身分證(3)住院同意書

   註1 住院人未滿 18歲,需攜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註2:證件不齊全者,須以自費身分辦理住院,並請於三日內補齊證件。

(四)請攜帶住院所需盥洗用具、換洗衣物、陪病人之個人用寢具。

(五)您完成住院手續後,應於完成相關住院檢查後即向所屬病房之護理站報到;若您辦理住院手續後2小時未至病房報到,本院可以取消原來為您安排的病房。

(六)本院之一般病房相關收費如下

病床種類

健保病人自付差額

健保給付

自費病人(含病房費、護理費及醫師診察費)

第一日/第二日起
特等單人病床 5,000元/日

 

 

1,670點/日

~1,879

點/日

6,752元

6,480元 

單人病床

4,500元/日

6,657

6,385元

雙人病床

2,000元/日

4,157

3,885元

健保病床

 

0元/日

2,657

2,385元-三人
2,157元 1,885元-四人

(七)依據健保署規定,住院期間須自行負擔之部分負擔如下表:

住院日數

30日以內

31-60

61日以上

部分負擔比例

10%

20%

30%

 

※病房選擇與更換

(一)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病床者,免付病房費差額,惟另需自付健保之部分負擔費用。

(二)以健保身分入住非健保病房者,應依病房差額表按日自付差額,病房費住院日數之計算係採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

(三)為求入住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入住健保房者一律不得指定三人房或四人房。

(四)為求入住公平、公開、公正原則,雙人病房與健保病房皆不提供靠窗與否之指定。

(五)若您是以健保身分住院,且願意住進免自付病房差額費之健保病房者,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保險病房,但若保險病房不敷使用時,我們會先告知您安排入住非保險病房,您應自付之病房費差額,並在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住入非健保保險病房。

(六)當您住入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非因醫療需要之同等級病房床位轉換恕不受理。

※住院費用負擔

(一) 依健保規定,以下各項全民健保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費(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

 1)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預防接種,與其他不符合健保給付規定者。

2)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3)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4)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5)人體試驗。

6)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7)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8)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9)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柺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器具。

10)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二)除健保給付之管灌飲食(鼻胃管灌食)由健保給付外,其餘膳食費須自付,收費標準如下

 

早餐金額

午餐金額

晚餐金額

總金額(天)

普通餐/隔離餐(普通)/陪客(普通餐)

70

100

75

245

特別餐/陪客(特別餐)

95 140 140 375
兒童餐 95 135 135 365

產婦餐/脾胃調養餐

100

200

200

500

VIP特別餐

120

240

240

600

治療餐&隔離餐(治療)&消毒餐

70

100 

80 

250 

普通(軟質)/普通(細碎)/普通(打泥)/陪客(軟質)/陪客(半流)/半流質/濃稠粥/溫和II

70

105

85

260

溫和I

80

80

80

240

清流質

60

60

80

200

米湯 60 60 60 180

 

(三)依健保規定住院須繳付之部分負擔。

(四)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除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外,均會事先告知您或家屬。

(五)若您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洽詢本院四樓羅四維神父社會工作室尋求醫療補助事宜。

(六)住院期間各項費用每週結算一次,請於接到繳款單後於護理站繳付

(七)若您是健保身分入院,於診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經通知拒不出院者,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

※各類證明文書之申請

1.     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請於出院前向護理站申請辦理,病歷複製費每第一份為100元、第二份開始每份20元,本院會在您出院3-5日內(不含例假日)交付或於回診日時領取。若您於領件後須再次申請(視為重新申請),第一份為100元、第二份開始每份20元。

2.     申請檢查報告、檢驗報告及住院相關病歷,基本行政作業費用為前十張(含十張以內)每張20元,第11張起病歷複製費每張5元。

3.     出院前申請當次住院相關病歷請於護理站提出申請,離院後患者、門診與急診患者請統一於櫃檯服務時間向三樓批價櫃檯申請辦理。

4.     申請一般診斷證明,住院期間或出院前1日向醫護人員申請(一般診斷書:200元/份)。出院後請至主治醫師門診掛號申請。

5.     申請各種檢查報告資料,於一樓影像醫學部櫃台申請辦理,申請X光、電腦斷層、核磁共振之影像複製片,每項200元;本院將於3日內交付。

6.     申請出生證明請攜帶產婦及配偶之身分證正本向住院中心申請辦理。第一份100元(英文出生證明200元)、第二份起每份20元,本院將於3個工作天內交付。

7.     申請死亡證明者,應備妥申請人及病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請向住院中心/急診櫃台辦理手續。第一份100元(英文死亡證明200元)、第二份起每份20元。

8.     醫師診斷確定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範圍者,醫師將為您開立診斷書(200元/份),請檢具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至護理站或至二樓批價掛號櫃檯申請代辦。

9.     上述文件應由病患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持相關證件申請。

 

※探病與陪病院區安全

 

(一)為保障住院病人之隱私,本院不主動提供住院病患之名單,探病之來賓可至住院櫃檯或急診櫃檯以病患姓名查詢病患所屬之病房或床位;如住院來賓因個人需要希冀謝絕訪客時,得於辦理入院手續時告知住院中心隱藏其住院訊息以維護隱私。

(二) 相關陪病人數及陪病措施將依本院防疫規定及政府政策調整,符合陪病規定者將由本院製發實名制陪病證,僅限陪病者本人使用,請妥善保管,門禁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7時),各進出口由警衛人員進行管制。若需於上述時間進出本院,請出示陪病證。

(三)夜間門禁管制時段每床僅限持陪病證之親友1人陪伴,陪病人員應隨身配戴陪病證以資識別,該證應於辦理出院時繳回護理站,如有遺失應向住院中心或護理站申請補辦。

(四)本院一般病房探訪為上午 11:00~12:00,夜間 1800~19:00;加護病房探病時間為上午11:00~11:40,夜間 1800~18:40。為配合疾病管制署制定之醫療機構陪病及探病管理原則,本院之陪探病規則與時間將滾動式調整,異動之處造成不便敬請各位病友家屬見諒。

(五)為配合本院感染管制所需,請病患與家屬避免攜帶或存放花卉及植物盆栽於病室內,避免蚊蠅及細菌孳生,以預防感染。

 

※住院期間外出及請假规則

()住院期間如需請假,每週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四小時,且每晚十點至翌日八點不得請假。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醫療辦法規定,保險對象住院後,不得擅自離院。因特殊事件必須離院者,經徵得診視醫師同意,並於病歷上註明原因及離院時間後,始得請假外出;晚間不得外宿。若違反健保不得外宿之規定,經健保署查獲,其不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完全由病友自行負責。

()若欲請假,請向負責之護理師辦理請假手續。

(四)病友如要離開病房,請向護理站交代行蹤,並留隨時可聯絡之電話(手機電話)。

(五)有特定法定傳染性疾病的病友,經醫師通報需進行強制或建議住院隔離治療者,隔離期間不得離開病室;多重抗藥性菌株或感染之病友,避免隨意離開病室及出入公共場所。

(六)身體免疫功能低下及具傳染性病友,應避免出入公共場所。 

出院手續與轉院申請

(一)您可以依您的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宜出院,您仍要求出院,依醫療法規定,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病人自動出(離)院自願書」,辦理出院手續。

(二)出院手續:護理站工作人員會通知您辦理出院手續,請交回陪病證給護理站;並於護理站繳費後取得收據(夜間及假日繳費地點另行通知),即完成出院手續。

(三)醫護人員於您出院前將會告知您出院後之照護注意事項、門診回診等相關訊息,如有疑問請向護理站醫護人員洽詢。

(四)經本院醫師診斷應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本院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

(五)按醫療法規定,病人經診治並依醫囑通知可出院時,應即辦理出院或轉院。若執意留院者,須經診治醫師同意,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健保不予給付繼續住院費用,改以自費身分負擔全部醫療費用。

(六)如經醫師診斷您的病情狀況已可出院,為避免延後新入院病人之治療及檢查,請您配合護理站醫護人員安排辦理出院程序,敬請您於中午12:00前完成出院手續離院。如您因個人因素需等待家人接送,您可於辦理出院手續後於本院各樓層病房陽光室休息等候。

(七)如您於醫師開立出院醫囑後仍希望延長在病室内休息療養之時段,延長至14:00後離院時我們將向您加收半日病房費,延長至16:00後離院我們將向您加收一日病房費(因醫療因素需要者不在此限)。

 

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院設有專責人員提供醫療諮詢服務,位置、服務內容及電話如下:

單位

位置、服務內容及電話

癌症篩檢櫃檯

位在二樓,提供病人四癌篩檢相關資訊,諮詢專線:85128805

藥物諮詢

位在一樓,提供藥品諮詢與指導,諮詢專線:85128802

社會工作室

位在四樓,提供住院病人社會福利諮詢,諮詢專線:85128810

健康檢查諮詢

位於十五樓,提供健康檢查相關諮詢,諮詢專線:85128999

轉診中心

提供病人轉診諮詢服務,諮詢專線:85128888 轉23039

預約掛號諮詢

提供病人預約掛號服務,預約專線:85128800

(二)病房設備及使用

(1)人員呼叫鈴:壓下床頭紅色按鈕,可透過對講機與護理人員對講。

(2)緊急呼救鈴:位於浴廁牆面上,緊急時可拉線呼救。

(3)電   話:單人病室設有電話可撥入,電話號碼載明於話機上方。

(4)陪    床:提供固定式沙發或活動陪病床供陪病者使用,。

(5)衣   櫃:病房提供衣櫃供病友使用,採數字密碼鎖開啟,請勿存放貴重財物或證件、手機等以免遭竊。

(6)冰      箱:單人病室及雙人病室,每病室提供冰箱乙座,供病友使用。

(7)電      視:單人病室備有電視,供病友使用。

(8)飲水設施:病房設有冷熱水飲水機供病友取用,使用時請注意飲水機上之操作說明。

(9)護理站備有吹風機,提供病友借用。

(10)本院各項設備與器材請愛惜使用,如有惡意破壞及不當使用之情形,本院保有追溯損害賠償權利。

(三)貴重物品、鉅款請勿攜帶入院,並請病人或家屬自行妥善管理隨身財物,本院無承擔個人財物遺失或損壞的責任。

(四)本院全面禁菸,病友家屬經巡檢人員、志工或任何人發現於院區內有抽菸行為,且經勸導卻仍不配合者,依菸害防制法通報主管機關。

※其他附屬服務

(一)本院為增加您住院期間之生活品質,提供下列之附屬設施及服務,歡迎您多加利用:

(1)地下一樓商店街:提供便利商店、提款機、美食街、醫療器材商店。

(2)陪病家屬若您需要太空被租借,可至本院地下一樓杏一醫療用品門市洽詢。

(二)停車場服務:本院地下室設有汽機車停車場

(1)汽車停車收費標準:每小時 30 元計費,住院病人家屬可憑陪病證至停車場管理中心申請停車週卡。

(2)機車停車收費標準:每次30元(限當日,跨日另加計費用)

(三)本院提供免費社區及捷運站接駁車,路線圖、班次請詳見本院發行之門診時間表。

(四)本院備有特約之救護車服務,如有轉院時救護車服務之需要,請洽護理站。

(五)本院備有特約之殯葬相關之服務,請洽安息室。(專線02-8512-8982)

(六)本院備有特約照護看護公司,提供半日班或全日班等合法照護服務員聘用服務,如您有需要聘請照護服務員協助病人住院時之陪伴及照顧,請向護理站索取申請單,填妥後交由負責護理師或護理站協助辦理,若有需要取消、變更班別、時間或服務病房別,請提前告知負責護理師,相關細節及收費標準與方式請詳閱照護服務員申請單。

(七)政令宣導:依新北市勞工局來函宣導「聽信來路不明人士或非法看護中心名片介紹而聘僱非法外籍看護工,最高可處新臺幣75萬元罰鍰;若聘僱新住民朋友應先查驗居留證或身分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並拍照存證,如有疑義也可向移民署諮詢,多一步查驗,就能少一分違法可能。」

 

意見回饋
如果您對本院之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映,可透過管道向本院提出,我們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1. 意見回饋專線:(028512-8810。
  2. 現場填寫「意見回饋表」後,投入附近之院長信箱。

 

病人權利

※公平醫療

本院致力於提供公平及優質的專業醫療服務,不會因為您的性別、年齡、種族、宗教、國籍、身分、疾病或其他特質之不同而有差別待遇。

※專業識別

本院工作人員均佩戴識別證,若未佩戴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醫療參與

1.本院醫療人員為您進行診斷與治療時,會主動向您或您的家屬解釋病情、主要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與照護計畫、替代性治療、預後情形、可能產生的風險等。

2.我們鼓勵您參與醫療過程及決策,您有權在聽取相關檢查及治療的利益與風險之後,選擇接受或拒絕該項檢查或治療。

3.我們尊重您尋求第二意見的權利,您不必擔心影響到原有的醫療服務品質。

※醫療說明

1.本院為天主教會醫院,為遵循教會對於生命長成的一貫立場,無法執行任何節育醫療行為。

2.若您對本院醫療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我們非常鼓勵您發問、要求說明,若需其他語言服務,我們將協助處理。

3.當醫療過程發生不預期的結果時,本院醫師亦將偕同相關人員向您詳實說明,並解答您的各項疑問。

※知情同意

1.若您需要接受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麻醉、輸血或高危險治療,本院醫師會先說明該項處置的原因、 成功率、可能的併發症及風險、替代方案等,之後我們會請您簽具同意書。

2.若病人失去意識或無法表達意願時,我們會向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並取得同意。只有在取得同意的條件下,我們才會進行上述檢查或治療。但按醫療法規定,情況緊急者則不在此限。

※隱私保護

1.本院對於您及您的病歷資料,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在所有的臨床問診、檢查及轉運時,我們將盡力保護您的隱私。

2.本院只有因業務需要等正當理由才會使用病歷紀錄,其他人士只有在符合法規或獲得您的同意下才能知悉或檢閱您的病歷資料。

3.如果是研究所需,必須依法通過本院研究倫理委員會之審查,以保障您的安全與隱私。

4.如果您不願意讓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告知醫護人員,本院將在合乎倫理法律的範圍內予以尊重。若您不願意讓訪客查詢住院訊息,我們亦將妥善處理。

※安寧療護

1.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有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及選擇安寧緩和醫療的權利。

2.每位成年人均可以主動要求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包含安寧緩和醫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不施行維生醫療)及「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預先指定代理人,在您無法表達意願時,可以由該代理人代替您簽署或參與相關之醫療決定。

3.如果您的意願改變,您可以隨時以書面撤回。

※器官捐贈

如果您有器官或組織捐贈的意願,請洽詢本院四樓羅四維神父社會工作室。

器官捐贈諮詢專線:(02)8512-8888轉分機21020。

※臨床試驗

如果您對本院執行中的臨床試驗有興趣,您可以在本院的官方網站首頁(http://www.hospital.fju.edu.tw),左上之教學研究欄位,查詢所有臨床試驗案的連絡人及洽詢電話。

※有權拒絕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您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醫療無關之檢驗、研究、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療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意見回饋

如果您對於本院之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映,您可以透過以下管道向本院提出,我們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1.意見回饋專線:(02)8512-8810。

2.現場填寫「意見回饋表」後,投入附近之院長信箱。

 

病人配合事項

※配合治療計劃

1.請您配合醫療團隊的治療計畫,包括藥物、飲食、運動及復健等項目,並請您將病情、病史、藥物過敏史及是否正在使用其他醫療方式等重要資訊,詳實告知醫療人員。

2.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請勿接受不明人士推銷之醫療食品或藥品。請配合本院住院須知之規定。

3.您在醫療決定之前,應了解拒絕或接受治療後可能造成的風險。

4.若醫師認為病情不適合出院,而您堅持出院時,依醫療法之規定,須請您填具自動出院書。

5.因病情狀況,經醫師判定您適合出院或轉床時,應請配合。

6.請您尊重專業,不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資料或診斷證明;並遵守本院暨健保之相關規定。

※感染控制

為保障您與其他病友健康請配合本院感染控制措施:

1.請多洗手;若您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如咳嗽)請配戴口罩。

2.請勿攜帶輸液、引流管路、穿著手術衣或探病衣,進入商場、公共場所等。

3.免疫功能低下、發燒、腹瀉或呼吸道症狀(如咳嗽)病人,避免出入商場及公共場所等。

4.特殊隔離病人於隔離期間,非經醫護人員同意,不得離開病室,其照顧者請勿與其他病人及其照顧者接觸。

※環境衛生

1.為維護空氣品質與環境衛生,請配合全面禁菸、禁吃檳榔。

2.除了導盲犬之外,請您不要將寵物帶入院區。

※病歷使用

若您需要申請病歷資料複製本、各類診斷證明文件、影像資料光碟複製等,請由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授權之人士提出申請。

※費用說明

1.請您瞭解並同意負擔各項診斷及治療等相關費用以及其付費方式。

2.如果有需要採用全民健保不給付之自費醫療項目時,本院會事先提出說明,並於取得您同意後才施行。

※院區安全

1.本院於晚間10時至上午7時為門禁時間,各出入口由警衛人員進行管制。若您或家人住院期間需於上述時間進出本院,請您出示陪病證。

2.為維護醫院環境安全,禁止攜帶任何危險物品或法定違禁品到醫院。

3.若於院內發現有暴力行為之虞或可疑人士,請協助通知警衛人員處理。

※財物管理責任

1.本院並無承擔個人財物遺失或損壞的責任,請您或家屬自行妥善管理隨身財物,並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

2.若發生財物遺失事件,本院可以協助找尋或於必要時陪同您向管區派出所報案。

※拍照攝影錄音注意事項

為了維持醫療作業之順暢、維護病房安寧,並兼顧其他病友與本院人員之隱私,請您不要在本院院區內進行採訪、拍照、攝影或錄音。